树立科学正确理性的信仰观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人民有信仰,民族有希望,国家有力量。”将信仰问题与民族希望、国家力量结合在一起,充分说明党和国家对于信仰问题的重视程度。
近年来,社会各界对于信仰问题的关注逐渐升温。这种升温存在一定的必然性。当社会个体面对高度紧张的社会压力和飞速变化的生活节奏,日益感受到不断充实的物质生活和相对空虚的精神生活之间的尖锐矛盾,对价值支撑的内在渴求就成为当代人寻求信仰依托的现实基础。然而,许多人谈信仰,并试图传播信仰,却从未关注信仰的义理,更未从社会历史发展的高度思考和反思自身的信仰。一些党员干部把马克思主义信仰同宗教信仰混为一谈,甚至妄想“两者都信”;一些群众分不清合法宗教与非法宗教、邪教的区别,误入歧途并深受其害,这些问题都值得我们高度重视。
越是在物质发达的时代,越需要精神的家园;越是价值多元化的时代,越需要正确的信仰。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人民有信仰,民族有希望,国家有力量。”将信仰问题与民族希望、国家力量结合在一起,充分说明党和国家对于信仰问题的重视程度。
马克思主义信仰的诞生,将人们从非科学的信仰中解放出来,打破了宗教禁锢人思想的枷锁,解决了人类信仰史上的最大困惑,并作为人类的最高信仰指导着人们的生活,推动着人类的进步
信仰,最早是指教徒对于宗教的无条件崇拜与宗教仪式的无条件践行。在这种原始状态下,信仰不具有理性元素,而只是一种个体对于未知因素集合而成的宗教意向的主观服从与敬畏态度。近代以来,随着生物学、物理学、天文学等学科的发展,宗教的逻辑自洽性从根本上被摧毁。但是,对于信仰的探讨并未随着宗教的落寞而停止。人们将信仰从宗教中抽象出来,明确了宗教不是信仰的全部,世界上存在着许多非宗教的信仰。从这时开始,信仰脱离了宗教的桎梏,成为一个独立的社会现象。
如果为信仰下一个定义,我们可以将信仰概括为:人们对于某种认定为最高价值对象的内心坚信不移和行为自觉遵循。信仰的种类有很多,不同的信仰不仅仅是类型的差异,更体现为本质的不同。作为当代中国信仰的两种主要形式,马克思主义信仰和宗教信仰是截然不同的信仰类型,其在信仰的背景、对象、方式、性质、目标及结果等方面都存在着巨大差异。如果将马克思主义信仰与宗教信仰等同起来,就会造成认识上的混乱与实践上的迷失。我们有必要从根本上理解马克思主义信仰与宗教信仰的差别,并在此基础上作出正确的信仰选择。
马克思主义信仰与宗教信仰的第一个根本性差异,在于二者源头的不同。马克思主义信仰与宗教信仰是在人类信仰发展史上不同时期所出现的截然不同的信仰形式。宗教信仰作为人类把握世界的精神方式之一,与人类的认识局限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在人类社会早期,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低下以及科学技术的不够发达,人们对整个世界的认识能力十分有限,很多自然现象无法作出准确的把握和正确的理解。为了解释这些现象和进行自我安慰,人们就开始自觉不自觉地运用想象的力量,幻想在自身之外存在着一些强大的“神灵”,主宰和操控万事万物乃至人们的命运,原始的宗教信仰由此产生。而进入阶级社会之后,在统治阶级的引导下,部分民众由于饱受压迫而又无力摆脱悲惨境遇,转而向宗教寻求精神寄托。此时,宗教成为统治阶级进行统治的工具和手段。进入到现代社会,虽然宗教的神秘面纱随着现代科学的发展被揭开,但是由于人们长期将宗教与信仰等同起来的惯性,许多人仍愿意将自身对于某种意向的追求放置在宗教的荫庇之下。
与宗教信仰相反,马克思主义信仰诞生的源头不是认识的局限与统治阶级的压迫,而是人们对于科学的追求与解放的向往。一方面,马克思主义来源于科学而不是愚昧。伴随着人类认识水平的提高和近代科技的迅猛发展,人类的信仰得以进一步升华,以宗教信仰为代表的有神论信仰逐渐失去了在社会精神领域中的主导地位,马克思主义信仰等一批无神论信仰则发展起来。人们不再将自身命运寄托于超自然的力量,而是选择在现实社会中掌握自己的命运。在近现代信仰世俗化的进程中,马克思主义信仰又以其突出的科学性与革命性在众多无神论信仰中脱颖而出,成为真正影响世界的信仰。马克思主义信仰源于马克思主义者对社会理性而科学的考察,是建立在社会实践中而又服务于社会实践的信仰系统。它鼓励人们发挥主观能动性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肯定人民群众在社会历史中的主体作用。它以实践为基础,并不断回应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与新情况,因而成为永葆生命力的科学信仰。另一方面,马克思主义为解放而生而不是为禁锢而生。宗教总是试图在符合自身利益的范围内解释世界,因而无论宗教的教义如何“开明”,也总是将人们的思想限定在宗教的视野之内,损伤着人们思维与实践的可能性。而马克思主义则从一开始便是要解放人、鼓舞人们追求思想上的自由。它的产生和发展体现了人类信仰在世俗化过程中的进化和进步,表现为人类信仰冲破宗教幻想的樊篱,向信仰现实化和科学化方向迈进的过程。正如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所指出的“:资产阶级的‘信仰自由’不过是容忍各种各样的宗教信仰自由而已,而工人党却力求把信仰从宗教的妖术中解放出来。”马克思主义信仰的诞生将人们从非科学的信仰中解放出来,打破了宗教禁锢人思想的枷锁,解决了人类信仰史上的最大困惑,并作为人类的最高信仰指导着人们的生活,推动着人类的进步。
马克思主义信仰与宗教信仰的第二个根本性差异,在于二者导向结果的不同。由于宗教信仰的对象是虚无缥缈的“神灵”,追求的都是一种超离现实世界的虚构幻想,因此不管信仰者多么虔诚,付出多大的代价(哪怕是宝贵的生命),其信仰的结果都是永远无法实现的。就好比无论多么虔诚的宗教徒,都不可能真正实现“得道成仙”“长生不老”一样。而马克思主义信仰的结果则是一种现实的、可以实现的“客观存在”。作为马克思主义信仰中最具意义的终极价值部分,共产主义不是虚幻的“乌托邦”或臆造的“空中楼阁”。它作为一种理想的社会制度和现实的社会运动,有着现实的依据,其确立的内在依据在于人类社会发展的本质规律。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的发展,随着人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能力的提高,人们终将触摸到这个“必然王国”,实现由可能性向现实性的转换。而且,当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蓬勃发展,也为马克思主义所揭示的共产主义必然王国提供了现实的、可以明证的注脚。
共产党员信仰宗教,就是背叛马克思主义信仰,就是在削弱党的精神力量。这不仅仅是个人问题,更是事关党的命运以及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事业命运的重大问题,一经发现必须严肃处理
信仰问题是一个严肃、认真的问题。对于个人来说,正确的信仰是人生重要的精神支柱,它帮助人们作出正确的价值判断,确立合理的行为准则,进而优化人的实践选择甚至人生轨迹。对于社会来说,正确的信仰导向塑造着社会的道德准则,明确着“对与错”、“道德与不道德”等界限,有利于社会的正向运行,是社会稳定与发展不可或缺的精神力量。当前,我们讨论信仰问题可以从两个路向展开:一是从信仰主体的角度出发,不同的信仰主体对于信仰应有不同的要求;二是从信仰客体的角度出发,对待不同的信仰客体应当有不同的态度。
从信仰主体出发,不同主体应有不同的信仰要求。我国奉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信仰,但这并不意味着允许共产党员信仰宗教。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明确表示“:共产党员要做坚定的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严守党章规定,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绝不能在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也明确规定“:党员不准搞封建迷信,不准信仰宗教,不准参与邪教,不准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然而在现实中,确有一些共产党员,会上、台上强调自身的马克思主义信仰,会下、台下主动或被动地进行宗教活动,甚至以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为自己的行为开脱。从根本上说,这些党员违背了党性原则。一个人,从决定加入中国共产党开始,就已经作出了信仰的选择,那就是马克思主义信仰。马克思主义信仰是支撑党不断克服困难、取得伟大成就的精神力量。共产党员信仰宗教,就是背叛马克思主义信仰,就是在削弱党的精神力量。这不仅仅是党员个人的问题,更是事关党的命运以及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事业命运的重大问题。党员信仰宗教,就是在思想上主动与党分道扬镳,这是非常恶劣的行为,一经发现必须进行严肃处理。
从信仰客体出发,要区别对待合法的信仰与非法的信仰《。国家宗教事务条例》规定:宗教事务管理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因此,对于非法宗教和邪教等错误信仰,我们应坚决抵制,并依法惩办。如何区别合法宗教与非法宗教、邪教?可通过以下四个原则来辨别。一是是否动摇社会公认的良善品德、正面品行。例如爱国、诚实、和平、仁爱等,若有人倡导的主张与此类相悖,便应归于非法宗教和邪教范畴,依法取缔。二是是否危害社会秩序。一些非法宗教和邪教借助宗教之名,蛊惑甚至胁迫人民群众颠覆国家政权、围攻国家机关、影响公共安全。三是是否胁迫他人相信。一些非法宗教和邪教采取强迫性措施,干扰人民群众正常的信仰选择,用暴力强迫人民群众加入,或通过暴力反对人民群众的合法信仰。四是是否对人民群众造成直接的人身侵害和财产损失,这也是衡量是否为非法宗教和邪教的最直接的标准。通过以上原则,我们可以较为清晰地区分合法信仰与非法信仰。
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大力弘扬马克思主义信仰的科学性与真理性,在全社会加强科学普及力度,持之不懈防范治理非法宗教和邪教问题
信仰虽然是主体选择的结果,但也离不开客观环境的涵育。因此,科学正确理性信仰观的树立需要有效的教育和正确的引导。
重视共产党员信仰的特殊性,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党员信仰具有特殊性,我们一定要明确党外群众信仰与党员信仰的界限,加强党员信仰的引导工作。要引导党员阅读马克思主义理论经典,把信仰牢牢建立在科学认识之上;要严肃党的组织生活,让党员在组织生活中深化对党的信仰的认识;要鼓励党员关注社会,强化实践,不断更新自身观念,增强自身运用信仰理解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要提高党员的道德修养与文化素养,使党员具备率先垂范、引导人民树立正确信仰的人格魅力;要关注党员的思想动向,在党员出现错误的信仰苗头时给予一定帮助,如果拒不悔改,则坚决清除出党。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激发宗教信仰的正向价值。宗教工作的本质是群众工作。要把做好信教群众工作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发挥爱国宗教团体联系信教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组织动员广大信教群众坚定不移跟党走。在管理宗教事务的过程中,要注意采用人民群众可以接受的方式方法,要依据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通过综合施策,引导人民群众在信仰问题上形成正向共识,支持他们在促进社会和谐进步中发挥积极作用。要树立服务意识,大力弘扬马克思主义信仰的科学性与真理性,加强科学普及力度,提高群众科学素质,帮助人民群众树立科学的信仰。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防范、治理非法宗教和邪教活动,防止它们对党的执政基础和社会稳定造成不利影响。
(作者系山东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副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