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为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课堂教学管理,依据学校有关规定,特做如下通知,请各位老师执行。
1.学生应严格遵守课堂纪律,尊重教师,认真听讲,严格按照作息时间上课,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旷课,因病、因事不能听课必须事先向学院分管书记、辅导员和任课教师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缺课者,以旷课论处。
2.课程学习期间学生应积极参与课堂教学,按时完成学习任务,杜绝在课堂上睡觉、吃东西、玩手机、不听讲、谈笑喧哗等行为。
3.任课教师是课堂教学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教师可根据学生的数量、教学实际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勤,对旷课、迟到、早退情况要如实记载,作为平时成绩的重要依据。
4.《山东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规定: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达10学时,给予警告处分;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达20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累计旷课达30学时,给予记过处分;累计旷课达40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累计旷课达60学时,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育教学委员会
2017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