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文件
山大研字〔2022〕3号
关于印发《山东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
评阅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山东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管理办法》业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 东 大 学
2022年1月10日
山东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意识,完善质量保证监督机制,提高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申请山东大学博士、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含国际研究生、在职申请学位人员及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评阅,是指聘请同行专家对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进行评阅。匿名评阅是指对评阅专家隐去学位论文作者及导师姓名、对学位论文作者及导师隐去评阅专家姓名的评阅方式。
第四条 申请学位论文评阅的人员应当符合培养方案中关于申请学位的相关标准和要求,其学位论文须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且经导师审定并同意送评。申请人的学位论文须符合学校关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撰写的格式标准要求。
第五条 未经评阅或评阅未通过者,不得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第二章 评阅规则
第六条 所有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在职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和具有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在答辩前必须进行匿名评阅。其他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由学校按比例随机抽取进行匿名评阅。
第七条 学校和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委员会”)委托匿名评阅的单位,其相应学科水平应不低于我校相应学科水平。同一申请人的匿名评阅论文,应委托不同的培养单位进行评阅。
第八条 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专家应是相同或相近学科的博士生导师,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专家应为硕士生导师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其中专业学位论文的评阅专家兼顾企事业单位或相关领域优秀行业专家。
第九条 导师可提出不超过2个匿名评阅需回避的专家或单位,经所在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匿名评阅时回避所提出的专家或单位。
第三章 评阅组织
第十条 学位论文评阅工作由学位办公室统筹组织安排,与各分委员会共同实施。各分委员会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匿名评阅工作。
第十一条 博士学位论文评阅由学校组织实施。全日制博士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送3位专家进行匿名评阅。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在职申请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送5位专家进行匿名评阅。
第十二条 学校按一定比例抽取硕士学位论文,送3位专家进行匿名评阅。各分委员会组织未被抽取的硕士学位论文送审工作,送3位专家匿名评阅。
第十三条 各分委员会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审核答辩申请人员情况,通过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确定抽评人员名单,按要求审核上报匿名评阅材料。分委员会组织的评阅工作由分委员会自行安排。
第十四条 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提交相关材料,论文匿名评阅的时间一般不少于40天,未按要求提交材料造成学位论文答辩延期的,由申请人承担相应后果。
第十五条 评阅意见返回后,由学校和分委员会安排专人做好保密处理,登记备案后将评阅结果录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供申请人及导师查看。
第十六条 各分委员会及时下载电子评阅书,打印后加盖公章,在申请人获得学位后归入其学位档案。由学校送审的论文评阅书,加盖学位办公章;各分委员会送审的论文评阅书,加盖分委员会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