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开题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为了提升研究生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质量,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水平,结合我院研究生培养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研究生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应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交至学院研究生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二、研究生毕业论文开题,由学院研究生办公室依据选题相近原则分成若干开题小组。
三、研究生毕业论文开题,由开题导师根据每位研究生的开题情况进行实名打分,打分时导师须回避自己的学生,并在打分表上签字。每组排序第一名的同学为中期筛选“优秀”的重要人选;每组排序最后一名的同学开题暂缓通过,一个月后重新组织开题,由原开题组所有导师审议同意后方为开题通过,不通过者跟随下届硕士研究生开题和中期筛选。每组开题排序最后一名同学如果在预答辩排序时仍为最后一名,则建议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暂缓其答辩申请。
本规定未尽事宜,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山东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