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推动我校创新型人才培养,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多出高水平学术成果, 2018年学校继续开展山东大学研究生优秀学术成果奖(以下简称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果奖评审原则
成果奖评审本着“奖励优秀,鼓励创新,宁缺毋滥”的原则,评选过程要严格、认真、公开、公正。
二、成果奖申报范围
该奖项按学术成果进行奖励,参评学术成果须为研究生在学期间获得。
所有具有我校学籍的在学研究生均可申报。申报者可提交多项学术成果参评,已经获得过山东大学研究生优秀学术成果奖的学术成果不能再次申报此奖项。
三、申报条件
参评学术成果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成果形式为学术论文或发明专利。
学术论文: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且山东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在sci、ssci、ahci及cssci收录期刊上正式发表,不包括综述类文章。
发明专利:研究生本人为前两位发明人,已获授权且有应用证明的发明专利。
2.sci收录期刊影响因子及分区请参照山东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的最新发布。
3.参评成果应为2018年4月30日之前获得。
三、推荐名额分配原则
1.以当前正常学制范围内的在学博士研究生数为基数分配各单位推荐指标(详见附件1)。
2.在学硕士研究生不做推荐指标分配基数,但可与博士研究生同标准参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