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24 来源: 中国教育报 作者: 徐艳玲 彭云
核心提示: 当下,中国梦、我的梦成为大家耳熟能详的话题。中国梦和我的梦紧密相连,个人的“小梦”是国家“大梦”的源头活水。只有从制度上保障每个人拥有“小梦”的权利和追梦的自由,国家的“大梦”才能永葆活力;而要让“小梦”汇聚成“大梦”,离不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保驾护航。
当下,中国梦、我的梦成为大家耳熟能详的话题。中国梦和我的梦紧密相连,个人的“小梦”是国家“大梦”的源头活水。只有从制度上保障每个人拥有“小梦”的权利和追梦的自由,国家的“大梦”才能永葆活力;而要让“小梦”汇聚成“大梦”,离不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保驾护航。
为个人“梦”的实现提供助力
人人都可拥有“小梦”的权利和逐梦的自由。这里的“梦”是指带有理想和价值指向的“梦”,是政治学意义上的“梦”。从政治制度的角度来看,人人拥有“小梦”的权利就是要尊重公民的个人自由,保障公民的权利。只有从政治制度上确立和巩固公民逐梦的权利,才能为其提供强大的保障机制。
一个民主的政治制度就是对政治生活的民主原则、民主程序的规范化表达。就个体层面而言,这种政治制度的核心在于充分保障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通过法治和程序民主不断增强公民的自主意识,培育现代公民人格,使得每一个中国公民真正有做“小梦”的权利和逐“梦”的自由。不可否认,个体自身的能力和认知水平是有一定局限的,一味地强调个体的自主权利,常常会陷入“理性的自负”抑或无政府主义的窠臼中。因此,我们既要肯定个体的自主权利,也要承认个体的局限与软弱。这就需要社会和国家共同协助,为每个个体“梦”的实现提供助力。
把中国梦转变为群众的精神动力
人人都拥有实现“梦”的机会。一是要让社会为公民“小梦”的实现创造尽可能多的机会和可能;二是要以社会为平台,实现公民个体之间、公民与国家之间的良性互动,在互动中形成普遍的价值诉求,将个体的“小梦”整合成为一个社会的“大梦”。
要使中国梦成为每一个中国人为之奋斗的梦,首先要解决好“国家—社会”的二元关系,培育公民社会。现代意义上的公民社会并不是简单地指一个由“公民”组成的社会,而是指国家领域之外的特殊利益、个人群体权利、私人领域的总和。作为政治社会化的一个重要媒介,社会为公民与国家之间提供了一个利益博弈平台和冲突的缓冲带,其在利益表达与利益整合的过程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功能。事实表明,一个运行良好的公民社会,有助于增强公民之间的相互信任,培养一种宽容互助的社会氛围,形成普遍的价值诉求,使人们对实现中国梦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达成共识,从而把中国梦由党和政府的良好愿望,转变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强大精神动力。
中国梦的实现需要制度支撑
中国梦是中华民族复兴的“大国梦”。这个“大国梦”既包括器物层面上的强大富足,更为重要的是实现一种承载“中国精神”的制度文明。在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不是重现历史上的辉煌王朝,更非西方大国的霸权式崛起,而是一种文明形态的凤凰涅槃,一种建构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价值追求与中国传统文明基础之上的现代政治制度。
中国的传统文化中蕴含着十分丰富的民主思想,遗憾的是,这种民主的理念和价值诉求缺乏制度的保障,未能形成持久的影响力。自近代以来,随着西方列强的入侵,开明人士在惊叹西方器物的发达之余,开始逐步转向对其制度层面的研究,国人关于民主的价值诉求在外侮与战乱中重生。经过艰苦卓绝的斗争,中国人民赶走了帝国主义列强,推翻了国民党的专制统治,成立了新中国。之后,关于实现什么样的民主、怎样实现民主又经历了曲折艰难的探索,终于开辟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道路。
历史的经验和教训表明,没有制度化的民主,没有民主的制度化,一个国家就无法真正永续发展,实现长治久安。在中国梦实现的背后需要有一套与之相对应的制度化民主的有力支撑。中国梦将“自由、民主、平等、文明、开放、法治、和谐”的精神原则,深深内化于其所建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中。在这种制度的影响下,无论是国家在内政外交的选择,还是公民的个体行为,都将打上制度的烙印,对制度的笃信又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本身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动力,继而为中华民族的复兴之路提供不竭动力。因此,只有不断推进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制度,才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