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有关文件要求,针对目前我校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经费、“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人文社科专项”(985经费)、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人文社科)经费执行缓慢等问题,现对上述经费执行进度提出进一步要求:
一、2014年以前(含2014年)拨款到账的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经费12月20日前执行完成100%,项目暂借款要求12月20日前予以核销。2015年新立项项目经费12月20日前执行完成30%。
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人文社科专项”(985经费)12月20日前经费执行完成100%,项目暂借款要求12月20日前予以核销。
三、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含青年团队、人文社科专项、科研组织专项、文科专题数据库项目、文科实验室培育建设项目)经费11月30日前执行完成100%,项目暂借款要求11月30日前予以核销。
各位项目负责人一定要严格按照学校要求加快经费执行,逾期经费将全部予以收回,学校将进行统一调配,不再予以返回。